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以矿棉渣、岩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为辅助原料年产精矿粉(矿微粉)30万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

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以矿棉渣、岩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为辅助原料年产精矿粉(矿微粉)30万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,根据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,公示材料如下:

(一)项目的名称及概要
项目名称:以矿棉渣、岩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为辅助原料年产精矿粉(矿微粉)30万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
建设单位: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
项目地址:吴江区震泽镇龙降桥村

(二)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吴江区震泽镇龙降桥村
联系人:徐应权
电话:13951128690
  (三)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
评价机构名称: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
地址: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新泾西路2
联系人:沈工
电话:15262321101

  (四)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1)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:姓名、职业、文化程度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;
2)根据您掌握的情况,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/影响方面及程度;
3)您是否知道/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;
4)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/影响程度;
5)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;
6)从环保角度出发,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,并简要说明原因。
  (五)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:

1)直接打电话的方式
2)写信的方式
  (六)公示时间
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。


2020年11月18


明港矿粉30万吨专家评审意见(固废专项).pdf

明港矿粉30万吨竣工验收意见(固废专项).pdf

明港矿粉30万吨验收监测报告(固废专项).pdf